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198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2010年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2012年、2016年连续两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拥有众多优质教学、科研资源,为MPA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学院现设有国际贸易系、金融系、能源经济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和公共管理系等7个系,设置有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和金融(MF)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一、培养方向
为社会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经济与管理类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初试地点为准
3.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复试范围(以学院发布的复试规定为准)
包括公共管理学、思想政治理论部分。
五、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A类)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21年9月份入学。
六、培养方式及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期间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授课时间为每周六、日及节假日期间集中授课;
七、学位授予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完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招生咨询
0769-33377791、020-2814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