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位列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数据中国“百校工程”,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湖北大学于2005年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培养单位,并于同年成立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挂靠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招生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自成立以来,结合所在中部地区的区域地理特点、湖北MPA教育发展情况以及自身学科及专业优势,确定了“面向基层、重心向下、服 务地方、辐射中南”的办学思路,秉承湖北大学作为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一直以来在培养各级地方管理人才、提升专业能力方面的传统,发挥地处中部的地理 优势和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面向湖北省内及周边省份进行地方和基层公职人员的专业学位教育。并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设立了行政管理、地方政府管理、财 政税收管理、旅游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专业学位培养方向。
一、项目定位
秉承湖北大学作为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一直以来在培养各级地方管理人才、提升专业能力方面的传统,发挥地处中部的地理 优势和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面向湖北省内及周边省份进行地方和基层公职人员的专业学位教育。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初试地点为准
3.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复试范围(以学院发布的复试规定为准)
包括公共管理学、思想政治理论部分。
五、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A类)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21年9月份入学。
六、培养方式及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期间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授课时间为每周六、日及节假日期间集中授课;
七、学位授予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完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湖北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招生咨询
0769-33377791、020-2814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