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按照“人才入户”的方式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 。(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东莞户籍。 )
申请人才入户东莞,需要符合下面三个基本条件
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保需要在保状态)
再满足下面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 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 45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 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 业(工种)目录。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 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八)企业自评人才。
入户地点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 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目前东莞的入户政策包括
人才入户、两个五年入户、投靠入户
市内迁移入户、企业自评入户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