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上课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
三、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构成是:核心课程1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程8学分;选修课程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程70分为合格,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社会实践60分为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选修课(9学分)
管理沟通、中国古代管理智慧、公共危机管理、风险社会治理、电子政务、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治理、宗教与社会、影像中的中国转型社会、卫生政策专题研究、公共服务供给等等。
● 为开拓MPA研究生的视野,进一步提高MPA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开设“中山大学MPA ‘问学・问政・问德’系列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作专题讲座。 MPA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听满6个讲座,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MPA培养的重要内容。MPA学位论文经过选题、确定导师、撰写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论文写作、论文检测、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MPA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鼓励MPA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的措施。MPA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等。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将授予国家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