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文件
文法研字〔2022〕1号
文法学院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毕业流程和条件,参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提前毕业规定。
一、提前毕业条件
(1)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政治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除外),在校在籍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即从入学注册至毕业时不少于2个学年。
(2)已按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课程成绩符合提前毕业要求。
(3)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不予认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在核心期刊(以发表论文当年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学位申请时须正式见刊,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
(4)已完成选题报告,通过中期检查和学位论文预答辩。
(5)专业硕士完成专业实践报告。
(6)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评审需一次性通过。
二、申请程序
1.拟毕业硕士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新版)”进行毕业报名申请。在学位申请相关模块中填报信息,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发表论文信息登记、学位论文评审(基本信息、送审申请、学术论文、自我评价)。上传的发表论文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导师在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处完成审核。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提前毕业硕士学位论文先于其他学位论文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须满足总体和各部分重复率均不超过15%,且须一次通过,未过者终止提前毕业程序。
3.其他程序按照申请提前毕业当年的流程和要求执行。
三、其他
1.本规定从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非全日制专业硕士。
2.本规定由文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通过,经党政联系会议批准后执行,由文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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