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以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请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提早做好准备。
一、复试平台及复试环境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视频远程面试,复试主平台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由各招生单位指定,并附相应平台操作说明。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复试平台登陆方式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
复试操作说明见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
各单位指定其他平台登录方式见各单位平台操作说明。
复试环境要求如下:
1.硬件要求。确保复试环境满足“双机位”要求,建议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win7/win10系统)和1部智能手机(需下载安装最新版学信网和支付宝APP),并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主机位置于考生正前方,用于拍摄考生免冠半身图像,副机位位于考生右后方1米,45度拍摄复试环境,能够覆盖考生复试环境和考生前方区域(包含电脑屏幕区域);复试画面像素不低于720p;设备工作正常,电量充足(建议连接电源)。
如没有笔记本电脑,可以使用台式电脑,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能使用耳机)。
2.网络环境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同时使用高速宽带和4G流量两种模式,如出现网路故障可及时调整为另一种模式继续复试。
3.空间要求。独立空间,该空间除考生本人、复试必要文具和设备外,不能出现其他人或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等;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语音清晰、流畅、不卡顿。
4.达到相应招生单位的其他要求。
二、复试时间及资料准备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5月15日正式启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5月20日左右),安排一志愿缺额专业调剂和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一志愿复试和调剂的安排以各招生单位公布的办法为准。
考生复试材料清单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必要文具及学院要求其他复试用品。
3.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相关证明或证书以教育部学籍学历校验结果为依据。
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须在复试前将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发送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不再提供相关证明。
4.考生根据各单位要求提供复试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包含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学院会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结合复试情况,综合打分。补充材料其他内容和格式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三、复试流程
复试具体流程以各单位公布流程为准,大体如下:
1.登录复试平台,准备软硬件环境。考生应根据各单位复试工作安排,提早登录复试平台,熟悉复试平台使用方法;按照各单位要求准备复试相关材料。
2.测试复试平台。复试前,各单位会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平台模拟和演练,测试平台可靠性、稳定性,及时解决复试演练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安排见各单位复试方案。
3.提交补充材料。根据各单位要求,提交复试补充材料,要求复试材料完备,清晰明了。
4.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复试平台,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5.候考。复试前,考生确保网络和电话畅通,等待复试连线通知。
6.复试。360度缓慢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确保复试期间无相关书籍物品和其他人员。按照复试小组要求回答问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保密相关要求,复试过程中试题、提出地问题及答题情况等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相关情况发布至网络或泄露给其他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等待结果。复试后,复试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核算最终成绩,确认无误后由各单位告知考生复试结果。
8.体检。拟录取考生应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结果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各招生单位研究生秘书处。体检结果命名格式为“拟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姓名”。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9.调档、提交政审表。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及政审表,政审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其它资料”中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调剂
我校部分招生计划缺额(含一志愿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可通过接收调剂的方式组织复试、录取,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见《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我校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复试和调剂相关工作要求,择优复试录取。
调剂相关要求以及工作安排以各单位公告为准。
五、违规处理办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复试视频、音频的;
(3)复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的;
(4)变造或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复试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