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1974年,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湘潭大学复校。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复校以来,华国锋、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学校的建设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扎根伟人故里,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卓越能力的中国工商管理精英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初试地点为准
3.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复试范围(以学院发布的复试规定为准)
包括政治理论、英语、管理能力三部分。
五、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A类)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21年9月份入学。
六、培养方式及年限
培养期间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授课时间为每周六、日及节假日期间集中授课;
七、学位授予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完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湘潭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招生咨询
0769-33377791、020-28142399